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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多年囉!

不曾遺失那麼貴重的東西,

在98.11.3下午15:30左右,

在北市忠孝東路四段SOGO(忠孝館)轉復興北路

往長安東路及八德路口,

不見了2支 nokia 6108及LG KU380手機,

一些得獎餐卷,

及現金約8000元,

及一些證件等等,

很白木的把大紫色包,

放在機車腳踏上,

騎車時,

不小心掉了,

當發現回去找時,

還遇到警察,

警察竟回我:為什麼逆向行駛?

我說:要找東西,

警察:怎麼不去報案

我:我沒手機啊,那裡有警察局?

但我心想,你不是警察,

怎麼不幫我一起找呢?

結果事隔一星期囉!

心還在痛,

那一筆是我最後一筆錢,

能渡日子,

再來就要去借錢渡日子,

朋友說,

為什麼不打手機回去問,

我說一開始知道時,

就趕緊辦停話,

沒想很多,

但我心裡好痛,

一直不敢和家人說,

身平沒遺失那麼多東西,

連父親身分證也遺失,

父親都不太能走路了,

又要重新辦身分證,

真的很麻煩,

裡頭證件明明有我家住址,

再不然就拿給警察局也好,

嘆!

看到

http://www.npa.gov.tw/NPAGip/wSite/np?ctNode=11355&mp=1

警政署有人拿給警察公告失物招領,

但一直未有我的,

心好痛,

真的很急需那一筆錢渡日子,

嘆....

平常還是小心點,

要希望別人還給你,

很............難吧!

但聽朋友說,

若撿到東西,

而沒物歸原主,

是侵占罪,

本來還不知道說....

真的很希望找回,

不然我真的很傷心,

做出那麼白木事情來

希望有人看到或著有撿到,

可以在部落格留言,

過去拿都行,

謝謝.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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