好多年囉!
不曾遺失那麼貴重的東西,
在98.11.3下午15:30左右,
在北市忠孝東路四段SOGO(忠孝館)轉復興北路
往長安東路及八德路口,
不見了2支 nokia 6108及LG KU380手機,
一些得獎餐卷,
及現金約8000元,
及一些證件等等,
很白木的把大紫色包,
放在機車腳踏上,
騎車時,
不小心掉了,
當發現回去找時,
還遇到警察,
警察竟回我:為什麼逆向行駛?
我說:要找東西,
警察:怎麼不去報案
我:我沒手機啊,那裡有警察局?
但我心想,你不是警察,
怎麼不幫我一起找呢?
結果事隔一星期囉!
心還在痛,
那一筆是我最後一筆錢,
能渡日子,
再來就要去借錢渡日子,
朋友說,
為什麼不打手機回去問,
我說一開始知道時,
就趕緊辦停話,
沒想很多,
但我心裡好痛,
一直不敢和家人說,
身平沒遺失那麼多東西,
連父親身分證也遺失,
父親都不太能走路了,
又要重新辦身分證,
真的很麻煩,
裡頭證件明明有我家住址,
再不然就拿給警察局也好,
嘆!
看到
http://www.npa.gov.tw/NPAGip/wSite/np?ctNode=11355&mp=1
警政署有人拿給警察公告失物招領,
但一直未有我的,
心好痛,
真的很急需那一筆錢渡日子,
嘆....
平常還是小心點,
要希望別人還給你,
很............難吧!
但聽朋友說,
若撿到東西,
而沒物歸原主,
是侵占罪,
本來還不知道說....
真的很希望找回,
不然我真的很傷心,
做出那麼白木事情來
希望有人看到或著有撿到,
可以在部落格留言,
過去拿都行,
謝謝.